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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方開車與一位機車騎士在閃光紅黃燈相撞,我是閃光黃燈對方是閃光紅燈,他沒有看我汽車過來直接駛出撞擊我方汽車,我們兩邊都沒有保車險與強迫險,如今對方要求我補償他身體受傷手術的部份為22萬,可是我們都還沒調整與息爭,他已先去申請分外津貼金這部分,想請問我需要被代位求償22萬仍是會看肇責來補償對方然後再跟我求償,照樣會先等跟對方談完息爭完以後才會知道我需要被代位求償金額?我已收到希奇津貼基金會委託新光然後寄票據給我了,所以我才想來扣問一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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